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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新政落实 外资企业谨防触碰“高压线”

发布日期:2024-04-01 · 数字生活作者:原创编辑:@生活消费
作者:原创编辑:@生活消费

马来西亚新政落实 外资企业谨防触碰“高压线”


职业安全,成为马来西亚新一届政府以及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致力改善用工环境、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站在马来西亚经济稳中有升,外资企业不断提速的背后看这一法案,这即是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的一环,不断优化并且有序推进商业文明,同时又是真正市场经济该有的样子。

以制度保证劳资双方的权益,对企业和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尤其是外资企业涌入马来西亚,对这项法案是否享有“豁免权”?

作为马来西亚知名人力资源以及财税方面的专家,为15000家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专业培训、获DOSH(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及卫生局)认证的培训机构,小巨人企业培育有限公司(SST2U)董事兼总裁许汉绵,一直以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的培训。

在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于2022年通过国会修正职业健康及安全法令以来,许汉绵先后为多家企业进行过与法案相关的专项服务,也是目前马来西亚民间最权威的专家之一。

许汉绵的解读,对于深入理解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无疑是一粒“定心丸”。

法案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基础条件

《边界科技》:职业健康与安全法令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今天的法令和过去相比有哪些明显的变化?

许汉绵: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之前就存在法令,只是相对比较宽松。比如,40人以下规模的公司不强制参与执行,或特定领域如矿业,制造业等参与执行,所以很多企业对这一法令认知比较模糊。但是现在这份修正后的法令,要求5人以上雇员的公司必须执行。

为了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人力资源部于2022年前通过国会修正职业健康及安全法令。

这项法令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伴随马来西亚经济持续向好、外资持续输入,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背景下出台,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必备条件。

一方面,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让员工更有健康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从制度上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给员工带来更好的归属感。

2022年每天发生18.4起安全事故

《边界科技》:这项法案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职业安全每年有多少宗案例发生,这与劳资双方的用工环境有关吗?

许汉绵:根据职业安全及卫生局(DOSH)报告显示,马来西亚2022年共发生了6719宗职业安全事故,其中413宗事故导致职员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18.4起职业安全案例发生。

这些案例表明,职业健康与安全刻不容缓。如果没有修改法令强制执行,这样的案例以及纠纷会层出不穷,容易形成劳资双方对立情绪,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这些事件与用工环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出现,是因为企业或者员工,缺少安全意识导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或者员工,希望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当政府法令出台后,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和员工时刻树立安全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法令并不仅仅是对企业主,而是针对公司所有员工,或者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雇主、自雇人士、主事人和制造商,都应该随时了解修正法令的新法规

5名以上雇员企业必须要参与法案培训

《边界科技》:企业中哪些人可以参与法案培训,是否涉及到费用?

许汉绵:凡是有5名以及上雇员的企业,都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及安全法案的培训。培训不是针对公司的创始人或高管,而是规定雇主必须委任一名职员,担任职业安全与卫生协调员(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Coordinator或OSH-C)。

之前的法令是,公司员工超过40人,或特定领域如矿业,制造业才需要委任协调员,如今在新的修正法令下,所有雇主的工作场所(超过5名雇员),都必须任命一位职员担任协调员,而协调员的身份不可以是老板或董事。

参与培训的企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自己支付费用,另一种是企业每年把员工工资的1%交给政府用于各种培训。这类企业参与法案培训的费用,可以从交给政府1%的费用中抵扣,而无需再次缴纳费用。

新法案三大关键词:员工权益、处罚、连带责任

《边界科技》:新的法案有没有缓冲期,其特点是什么?如果再出现事故,在责任划分上会有哪些不同?

许汉绵:相关法令在2022年3月16日生效后,政府提供了为期18个月的缓冲期,如今缓冲期已过去,DOSH已开始执行法律。

新法案有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居家办公出现问题,员工也会受到保护。在新的修正法令下,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皆是该法令的覆盖范围,甚至是居家办公的员工也同样受到此法令的保护。

二是处罚力度加重。本次法令的实施,加重了对违例雇主的刑罚处罚,即罚款从过去的5万令吉提高至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三是“主事人”及连带企业都要承担责任。在新的修正法令下,引入了对“主事人”(Principal)的定义。比如,在建筑场地的项目,作为主事人的承包商也有义务,需要为在工作场所的次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承担安全责任。

比如建筑公司的业务层层转包,到第三方或第四方执行时,一旦出现事故,无论是转包到第几方,全部都会受连带责任处罚,这是此前在过去的法令中没有出现过的。

在新的修正法令下,也清楚阐明,每家公司都必须为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

外资企业不能存侥幸心理

《边界科技》:新规实施企业反响如何,外资企业进入马来西亚,如果较大规模的企业会不会有“豁免权”?

许汉绵:现在很多中小企业仍然不太了解这项法令,一方面是企业自身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市场普及力度不够。企业一定不要轻视这项法案,因为一旦出现事故,除了罚款以外,重则高管可能会面临刑罚。

与此同时,一旦企业出现事故,则会在政府公示的“事故企业”名单中榜上有名,这对企业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政府公示的“问题企业”是公开的。

无论是合作伙伴,或者是求职者,当在公开渠道看到这个企业存在问题时,一定会影响外界对这个企业的判断。

外资企业进入马来西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规则。外资企业面对这项法案是没有“豁免权”的,政府会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企业。

如果不太清楚这些规则,要咨询专业机构了解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这是在马来西亚持续经营的基本逻辑。外资企业绝不能碰触政策“高压线”,因为这是政府保护劳资双方权益的准绳。

(来源:边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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